魯網菏澤7月7日訊(記者 李朋)今天下午,記者從菏澤交警隊獲悉,自2017年8月1日起在菏澤開車不禮讓斑馬線就要被抓拍了。
據了解,現場執法中,執勤民警在嚴格按照規定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同時,會使用照相機、錄像機等攝錄設備,全程采集證據,能清晰、全面反映機動車行駛情況、車牌號碼、行人與車輛位置關系、過街信號燈狀況等。交警支隊指揮中心通過視頻監控采集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以下這七種情形都屬于不禮讓違法行為:一是行經斑馬線,未減速行駛的;二是遇行人行經斑馬線,鳴笛催促搶行的;三是遇行人隊伍行經斑馬線,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四是同方向有二個以上車道,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其它機動車仍強行通過的;五是燈控路口機動車不避讓遵守通行規定的行人的;六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行人先行的;七是機動車通過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控制的燈控交叉路口轉彎時,未避讓行人的。
據悉,不禮讓的處罰標準是:對上述第一種情形按照“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予以處罰,違法代碼:13560,處50元罰款,記3分;第二至第五種情形按照“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定性處罰,違法代碼:13570,處50元罰款,記3分;第六種情形按照以“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予以處罰,違法代碼:13580,處50元罰款,記3分;第七種情形按照“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予以處罰,違法代碼:13130,處1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