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齊魯晚報記者了解到,菏澤市人民政府日前下發《關于承接落實省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減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2017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菏澤市市級共承接行政許可事項3項,對應取消行政許可事項2項。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對此次承接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根據制定的銜接落實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環節,確保銜接落實到位,按照“兩集中兩到位”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銜接的審批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變相審批,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有關部門(單位)在本通知印發后3日內在本部門公開欄、網絡紅頁及菏澤市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系統(菏澤市政務服務網)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要將貫徹落實情況于8月20日前報市政府審改辦。
齊魯晚報記者了解到,對應取消行政許可事項2項,取消菏澤市住建局“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對市住建局“房地產評價機構資質(二級、三級)核準”調整為備案管理。
共承接行政許可事項3項,分別是市交通局“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市安監局“中央企業和山東省管企業(包括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控股企業)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市人社局“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