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菏澤9月11日訊(記者 李朋)為實施棚戶區改造,現決定征收牡丹區2016—10號地塊(洪灣)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范圍為人民路和牡丹公館項目以東、高速路以南、張集居民點以西,趙王河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
為實施棚戶區改造,現決定征收牡丹區2016—10號地塊(洪灣)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區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說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實施補償、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圍:人民路和牡丹公館項目以東、高速路以南、張集居民點以西,趙王河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征收紅線為準)。房屋征收部門為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菏澤牡丹區城市開發征收服務中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25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