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馮 鍇)近期,交警部門啟動了對違法停車的專項行動,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轎車堅決拖移,贏得一片叫好聲;同時,對違停的機動車治理也沒放松。在檢查中,記者注意到一些停在路沿石以上的機動車也受到了處罰,這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
3月19日下午,記者跟隨執勤交警來到菏澤茂業百貨附近,看到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在茂業公共停車場內大多數車位都空著,但在入口附近的路上,盡管有禁停標志,卻還是停了一排機動車。原來,這處停車場已執行收費停車,雖然有30分鐘的免費停車時間,但一些車主為了圖方便、圖省錢,并不愿意將車停在停車場內。對這些違停的車輛,執勤交警張貼了告知單,要求車主限期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在不少車主的意識中,在非機動車道或機動車道上的違停車輛才會被處罰,自己將車停在路沿石以上,就 “萬事大吉”了。在菏澤蘇寧廣場前的人行道上,就有不少車輛緊挨著路沿石停放,一些車輛甚至占壓了部分盲道。執勤交警對這些車輛也貼上了違法告知單,這些車主同樣會因為違法停車受到處罰。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市區大隊大隊長張俊福介紹,占壓人行道停車同樣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因為這些車輛將人行道、盲道占壓后,影響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在路沿石以上停放機動車?張俊福解釋說,《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同樣有規定: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這樣的地方是允許停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