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臨沂2月17日訊(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史琨 周俊宇)17日,臨沂北車站派出所民警同安檢人員在進站口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一位40多歲女性旅客袁某行李內有一瓶液體有異樣,經調查,袁某承認攜帶的是一瓶高度濃鹽酸,大約500毫升,準備帶回家洗刷廁所。
17日,臨沂北火車站正值春運返程高峰期,臨沂北車站派出所民警同安檢人員在進站口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此時發現一位40多歲女性旅客行李內有一瓶液體有異樣。民警對其詢問時,該旅客拿出一寫有冰糖雪梨的飲料瓶,稱其是飲料,民警從外觀未發現異樣,遂讓其試喝,但該旅客拒絕試喝,民警小心翼翼地打開瓶蓋,只見一股白煙從瓶中冒出。民警將該旅客帶回派出所繼續調查。
經調查,該旅客袁某,為河南省虞城縣人,其承認攜帶的是一瓶高度濃鹽酸,大約500毫升,準備帶回家洗刷廁所。民警收繳濃鹽酸,并對該旅客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告》第五條規定:嚴禁攜帶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