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羅莊的李某為非法獲取利益鋌而走險,用手機與四川成都毒販林某聯系購買大量冰毒,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到臨沂進行販賣謀取暴利。然而好景不長,蘭山警方很快掌握了李某的可疑行跡,將做著發財夢的李某抓獲歸案。日前,涉嫌販賣毒品罪的李某、同伙林某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今年2月底,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禁毒大隊在辦理一起毒品案件時發現,有人利用快遞公司在包裹審查中的漏洞,以快遞的方式從四川省購買冰毒。根據這一線索,經過一周的縝密偵查,禁毒大隊民警發現嫌疑人將會在近幾日內再次取貨。3月5日,嫌疑人的包裹到達臨沂,民警將計就計,在快遞公司的協助下偽裝成快遞小哥來到嫌疑人指定地點為其送貨。當天下午,李某獨自一人來到取貨點附近,沿著街道轉了幾圈確定沒有被跟蹤后才直奔取貨點取貨。狡猾的李某沒有想到,在他拿到貨物的那一刻,民警突然出現,當場將其抓獲,現場從郵寄的風干雞肚中搜出冰毒100克。
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李某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販賣毒品的事實。原來,李某偶爾也吸食毒品,但是并沒有成癮。看到販賣毒品能賺不少錢,便也動了販毒的心思,于是從曾經相識的林某那購買毒品進行販賣。民警根據李某提供的線索,經過幾日的奔波到四川省將林某抓獲。經審訊得知,林某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其丈夫因販毒正在服刑,自己在丈夫的影響下曾經也吸食毒品,好在及時止步,并沒有上癮。林某現在獨自一人生活,由于生活拮據,便也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警方提醒,《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涂玉龍 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