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臨沂市物價部門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執行新的標準,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由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由每立方米1.10元調整為1.40元,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由每立方米1.10元調整為1.40元。
2017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戶按年度用水量計算,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劃分為三檔,水價逐檔遞增,按檔計收。第一階梯用水量不超過144(含)立方米,到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20元(其中:基本水價1.9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水資源費0.35元);第二階梯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4.15元(其中:基本水價2.85元、污水處理費0.95元、水資源費0.35元);第三階梯用水量為240立方米以上,到戶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7.00元(其中:基本水價5.70元、污水處理費0.95元、水資源費0.35元)。 非居民用水到戶綜合水價由每立方米3.73元調整為4.03元(其中:基本水價2.10元、污水處理費1.40元、水資源費0.35元、城市附加費0.18元)。特種用水到戶綜合水價由每立方米6.90元調整為7.20元(其中:基本水價5.05元、污水處理費1.40元、水資源費0.35元、城市附加費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