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陳兆永)剛過而立之年的八零后尤某,在前后十年多的青春時光中,因違法犯罪先后被司法機關四次判刑兩次勞教一次收監。2017年6月6日,他因尋釁滋事再次被法院機關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這是尤某第四次被法院機關判刑。
時年33歲的尤某系臨沭縣農民。2016年9月29日深夜,尤某酒后駕車到一加油站加油時,因無故滋事與路邊洗車加水的唐某等人發生爭執,后雙方打在一起。看到對方撥打110報警,尤某等人駕車駛離。酒后情緒失控的尤某,覺得自己吃虧,以為與其發生爭執的唐某等人中,有一個與附近開汽修廠姚某尤關系,便想當然地認為姚某是幕后指使。次日凌晨,尤某跟幾個伙計攜帶扁擔、板斧等器械來到姚某的其修廠,來到姚某的汽修廠,將姚某其修廠的柵欄門及6輛汽車砸壞,造成車輛損失價值2700余元。案發后,尤某于當年12月16日被警方抓獲歸案。
尤某2005年3月因搶劫罪被法院機關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11月,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并處罰款一千元。同年12月被臨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收監執行。2011年7月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1年3個月, 2011年10月因犯非法拘禁罪在臨沂蘭山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3年1月因尋釁滋事被勞教一年三個月。2013年9月因尋釁滋事犯罪被法院機關判處有期徒刑1年。尤某在其尋釁滋事案訴訟過程中,與受害人姚某自愿達成賠償協議。2017年6月6日,尤某因犯尋釁滋使罪被法院機關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辦案民警介紹,尤某不喝酒時跟常人一樣,一旦酒后便失控滋事。四次判刑兩次勞教一次收監一次行政拘留,這些污點填寫了尤某黑色的青春履歷。其滋事打人雖圖一時之快,但在收到鄉間惡名的同時,也付出巨大的牢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