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推動文明節儉治喪 減輕群眾喪葬負擔
意見指出,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
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
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采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于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愿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黨員、干部應帶頭實行生態安葬
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干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
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
加強對直系親屬喪事活動約束
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干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據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背景
個別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喪事借機斂財
意見指出,近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突出表現在: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解讀
殯葬祭新規體現四個“首次”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指出,在對黨員、干部推動殯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見》的亮點體現在四個“首次”。
1.首次明確禁止黨員、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和借機斂財;
2.首次規定了黨員、干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鼓勵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3.首次要求黨員、干部帶頭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掃,積極參與社區公祭等現代追思活動,要求黨員、干部帶領群眾逐步將祭掃轉移到精神傳承上;
4.首次要求黨員、干部不僅要帶頭示范,還要帶頭宣傳殯葬改革,教育和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有效勸阻不良治喪行為。據新華社電
評論
黨風正,則民風淳樸
“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
這是《意見》對當下現實的描述。由此,對于某些黨員干部而言,意見中提到的“帶頭”,與其說是要求其發揚模范作用,倒不如說是矯枉“補過”。因為,“喪葬陋俗死灰復燃”恰恰是被其“帶頭”拉下水的。矯正這些不良風氣,肯定也要從這些人身上抓起,這有點“解鈴還須系鈴人”的意思。
王岐山曾說,黨風政風與社風民風緊密相連、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黨風是關鍵,社風民風是風向標。黨風決定民風,民風影響黨風。黨員干部身上的不正之風影響到民風,社會上講排場比闊氣、高檔消費一擲千金、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奢靡之風也對黨風產生不良影響。“黨風正,則民風淳樸。”
臧克家的詩值得重溫: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
如果沒有生前的群眾聲望,寄望于靠去世的“風光”換來哀榮備至,實屬徒勞。
故此,《意見》來得正是時候。 本報評論員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