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過半氣象臺站被迫搬家
◆近7成為城市規劃讓路
◆今年將出臺保護條例
□記者 李占江 報道
本報濟南訊 為保證山東省氣象預報準確,將人為誤差縮減到最低程度,山東省將于今年出臺《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9月23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該《條例(草案)》的說明。據悉,在過去的14年里,山東省有68個氣象臺站被迫搬遷,有的還數次搬遷,其中近7成原因是為城市規劃讓路。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氣象探測環境受到影響的程度不斷加劇,因探測環境遭受破壞而被迫搬遷的氣象臺站數量逐年增多。據統計,自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以來,山東省共遷移氣象臺站68個,其中因城市規劃遷移氣象臺站46個、因氣象探測環境較差或遭到破壞遷移氣象臺站19個、原址不符合自動站建設要求遷移氣象臺站2個、隨市政府整體搬遷臺站1個,遷站總數占全部氣象臺站總數的55%。在已遷移的氣象臺站中,有6個氣象臺站因城市規劃原因遷移2次,絕大多數臺站遷移都是因為實施城市規劃或探測環境遭受破壞。
據了解,氣象站搬遷會導致氣象資料不連續,同歷史氣象資料無法直接比較,無法系統開展氣候變化分析研究。同一地點的氣象資料年代越久遠,科研價值越高,而一旦搬遷,大部分資料要從零開始。
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了氣象臺站站址應當保持長期穩定性。《條例(草案)》針對山東省臺站實際情況,在確立氣象臺站站址長期穩定的基本要求之外,規定了不可遷移氣象臺站制度,主要是針對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氣象觀測條件以及中央氣象歷史價值的氣象臺站。如山東省泰山氣象站建于1932年,建站以來未遷過站,是中國第一個永久性高山氣象站,在中國氣象史上占據重要的歷史地位。成山頭氣象站建于1951年,位于山東半島最東端,其附近海域是我國的重要漁場,也是各類船舶進出黃、渤海的必經水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且該站氣象條件復雜,常年風多霧大,氣象資料非常珍貴。諸如此類氣象臺站,如果遷站或者探測環境遭受破壞,所造成的損失將無法彌補。
因此,《條例(草案)》第二十條為加強對此類氣象臺站的保護力度,規定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氣象觀測條件以及重要氣象歷史價值的氣象臺站,不可遷移。不可遷移的氣象臺站名錄由氣象主管機構組織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