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臨沂4月15日訊(記者 高祥 通訊員 陳兆永) 臨沂市一男子受人聘請,收集廢舊電瓶電極板,冶煉鉛塊,半個多月的時間煉出鉛塊12159千克。近日,該男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今年46歲的郭某是臨沂市河東區農民。2013年12月初,他受臨沭一個體業主李某(已另案處理)的聘請,在李某租用的廠房內,帶領工人收集廢舊電瓶電極板煉鉛。同年12月22日,該煉鉛廠房被臨沭警方檢查發現,警方當場扣押鉛塊12159千克,累計價值人民幣14.5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造成嚴重污染環境,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郭某系初犯,且自愿認罪,法院決定對郭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近日,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