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法治意識差,沒有始終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是造成違法犯罪的直接原因。遵紀守法是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而自己主觀上忽視了法律法規的學習,沒有系統全面的學習,更談不上印在腦海里,落實在行動上;對廉政建設的相關規定,停留在文件上學、會議上講,開會時要求嚴格,振振有詞,而私下里自己又悄悄收下別人給的錢財,說明自己言行不一的兩面性;自己一直認為干好工作是立身之本,全身心的投入到經濟發展、項目建設中,沒有真正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巨野有送禮之風,并出現腐敗案件,說明廉政建設工作沒有抓好,是我失職的表現,對過節送禮認為是一種社會風氣,沒有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進行制止,對送禮也就隨大流收下了。對大額送禮只講如何退回,而對如何拒收,如何不收,如何全部拒之門外研究不夠,措施不硬,更沒有完全做到,以至于形成大量受賄。對退款也抓而不死,只要求退而沒有一絲不茍落實到位。對巨野縣陳某,孔某案發后發現的涉案資金,不是主動找組織投案自首,而是等待組織提醒和挽救;對收而未退的受賄款項,不是上交組織接受處理,而是錯誤地退給了行賄人,以圖掩蓋自己過去受賄的事實。這充分說明自己的組織原則性喪失,只要組織關心,不敢給組織坦白;而對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又頂風而上,鋌而走險,看上去是法律意識差,而實質上是自己私欲膨脹、貪婪成性,利令智昏所造成,是自己漠視黨紀國法的體現。

  自己心存僥幸,大量收受干部錢款造成違法犯罪,是人民的罪人。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風氣是縣委書記的重要職責,而巨野縣的干部提拔過程卻成了自己借機斂財的重要手段。巨野幾年的工作,我認為情況了解了,人員熟悉了,收受某些人的錢款不會出現問題,在這種僥幸心理作用下,雖然退掉了自認為不能收的近千萬元現金、銀行卡,但也收受了42個單位和個人錢款達到八百多萬元。我對這一受賄數字觸目驚心,膽戰心驚,深感自己的腐敗行為,今天不暴露,終有暴露時。特別是2010、2011兩年受賄額占總額的90%,這主要是自己認為這幾年在巨野沒少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貢獻,促進了巨野快速發展,離開巨野是必然,有臨走想趁機撈一把的思想,特別面對涉孔、陳案心存僥幸,認為他們送禮時信誓旦旦,不會檢舉揭發自己。自己的受賄行為在巨野造成惡劣影響,也淪為人民的罪人。

  作為副廳級干部,組織給以多年的關心和培養,自己現在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正是回報組織,造福社會的好時候,而自己的不廉,使自己失去自由,淪為罪犯,喪失了為黨為人民工作的機會和資格,自己的行為也應驗了“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痛心疾首、痛苦萬分,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也對不起關心我、支持我的領導和同事。對不起巨野人民的支持和理解,我將認真改造,早日成為社會有用的人。

  作為兒子,父母含辛茹苦把我養大,培養成為一名大學生、國家干部,并逐漸走上了領導崗位,成了父母的驕傲和自豪。而我的犯罪,對父母將是致命的打擊,兒子成了他們的恥辱,他們將在憤怒、痛苦中生活,生活的品質將不復存在,而平添的一塊心病將導致他們的疾病,80多歲的老人將因我而過早離開人世。想到此,我撕心裂肺的疼痛,淚如雨下。我是家庭的罪人,家人將在社會譴責中生活,工作單位不錯的兒子在成長中也會因父親受屈辱,特別是只有半歲的小孫女對爺爺的記憶——勞改犯,也是孫女幼小心靈的創傷。

  在檢察機關傳喚證上和公安機關的拘留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面部表情是麻木的,而內心卻是在滴血,是自己咎由自取,違犯黨紀國法就應受到法律的嚴懲。面對檢察機關的偵查,我將以端正的態度對待,以悔過心態面對,如實全面徹底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訊問,不推責、不扯皮,用認罪伏法的態度配合好檢察機關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犯罪事實,用好態度爭取組織對我寬大處理。

  劉貞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