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4月16日訊(記者 馬俊驥)今天,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于2013年12月3日寫的懺悔文章,文章中劉貞堅自稱被檢察機關依法傳喚“從前胸直接冷到后背”,“在檢察機關傳喚證上和公安機關的拘留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面部表情是麻木的,而內心卻是在滴血”。
4月15日,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共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案一審公開宣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下為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的劉貞堅懺悔文章全文:
我因大肆收受賄賂造成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傳喚。自己就像在寒冷的冬季遇到刺骨的北風,從前胸直接冷到后背,渾身好似失去知覺,萬分痛苦,追悔莫及。愧對組織多年的培養,給黨抹了黑,敗壞了黨風,也帶壞巨野的民風,是黨內的腐敗分子,人民的罪人,在菏澤、巨野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不起父母含辛茹苦的養育和期盼,給家人帶來恥辱使父母痛苦、憤怒。是自己黨性觀念、宗旨意識淡薄;法律意識差,沒有始終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心存僥幸,走上了違法犯罪之路,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是人民的罪人,將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
自己黨性觀念、宗旨意識淡薄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自己入黨二十八年來,經歷了六個單位、十二個崗位的鍛煉,本來在崗位交換中黨性鍛煉會不斷得到加強,而自己主觀上沒有重視黨性鍛煉和宗旨意識培養,過多地注重業務知識的學習,業務問題的研究和工作經驗的積累,忽視了黨的理論、方針政策和黨章的學習。政治學習流于了形式,只在文件上學、本子上記、會議上講,沒有真正理解內涵,把握基本要求,沒能入心入腦,淺嘗輒止。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就偏離了黨章和黨員領導干部行動準則的基本要求和規范。特別是擔任縣委書記以來,本來應該與時俱進地進行黨性鍛煉和世界觀的改造,而自己只忙于工作,忽視了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改造,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這個總閘門、總開關就偏離了正確方向,勢必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自己工作崗位的變化、職務的晉升,是組織關心培養的結果,而自認為是自己的機遇好和個人努力的結果。思想上沒有形成回報組織、奉獻社會、服務人民的意識,是自己黨性觀念、宗旨意識淡薄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