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規《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導游、領隊有權通過旅行社,向主管部門舉報游客不文明的行為。

  記者采訪發現,導游舉報不文明游客面臨操作困難、動力不足的尷尬處境;專家認為,導游舉報不文明游客、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最大意義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導文明旅游須軟硬兼施。

  導游的“舉報權”落地面臨尷尬

  不文明旅游行為如何界定?導游舉報的動力又在哪?此外,有了“舉報權”的導游會不會變相為難游客?

  今年4月6日起正式實施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重要措施,被業界視為“史上最嚴”規范文明旅游措施。其中提到六類應被納入記錄的行為: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但前提是這些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有業內人士表示,游客不文明行為屬于道德行為范疇,很難把握和判定。安徽新天地旅行社總經理岳青松說,舉報不文明行為必須要有證據,采納證據的一線導游和領隊不是專業執法人員,缺少法律專業知識。對于旅行社與導游而言,游客都是上帝般的客戶,實行起來很難做到如實記錄。

  記者從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近一個月,北京尚未產生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記錄。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分析認為,任何公民都有權舉報不文明旅游行為乃至違法行為,此次規范出臺的意義在于強調了導游在旅游行為中的提醒與監督責任。但顯然,導游缺少舉報不文明旅游行為的動力。

  劉思敏認為,不用擔憂導游會變相為難游客的情況存在。“任何舉報行為都要提供證據,導游舉報不文明旅游行為也不例外。”他同時強調,最終判斷游客是否有要被記錄的不良行為應由政府主管的第三方機構如法院等來處理,同時也要保留游客自身申訴的權利,避免‘偏聽偏信’的情況發生。

  治不文明旅游宜“軟硬兼施”

  專家認為,《規范》的發布及《暫行辦法》的實施,表明規范文明旅游的規章制度正在完善,已涵蓋了不文明旅游管理工作中的舉報、記錄環節。然而,如果導游舉報不文明游客難以落到實處,將直接影響游客不文明行為的采集報送工作。

  在不文明旅游管理工作的處罰環節,記者注意到,《暫行辦法》沒有規定須公開被列入“黑名單”的游客,但提到“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等部門通報‘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不過《暫行辦法》并未對“通報”的條件、程序、結果等作出進一步說明。

  劉思敏認為,與征信掛鉤強化了《暫行辦法》的效力,可更好地發揮促進文明旅游的作用。但他分析說,游客不文明記錄的處罰仍然缺少法律依據。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對旅游法做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須是法律授權,然后再進一步探討,對于不同危害程度,處罰的方式方法做出相應限定。”

  據介紹,日本并沒有專門規范游客行為的法案。如果游客的行為違反了現行的普通法令,將同其他違法人員一樣受到相應的懲處,而且有這種記錄之后,將來他們就難以再次進入日本。此外,由于日本與西方歐美國家具有信息共享系統,將來還會引起到其他國家出行的困難。

  “導游舉報不文明游客、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最大意義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應,因此要抓大放小,而不是高壓線下人人自危。”劉思敏認為,促進文明旅游長線教育類的軟性引導與硬性約束同樣重要。(記者陳曉波 張紫赟 魯暢 參與采寫:段菁菁、龐明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