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爭議
補償發放協議是否合法
“按照1260元的標準逐年發放是村委會、黨員代表、農戶代表一起商議決定的,并且已經與農戶簽訂了協議書。”抬頭河村一位馬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李先生當初簽了協議書,對分配方式已經表示認同。
李先生則否認了該負責人的說法,并表示當初是其對象代簽,而且如果不簽這個協議,連1260元的補償款都拿不到,不簽不行。“這項協議根本不平等,不應具備法律效力。”李先生說。
隨后記者就協議的合理性詢問該負責人,其表示,當初簽訂協議時其并不在抬頭河村工作,每年1260元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并不清楚,只能履行簽訂的協議。
鐵路部門補償
每畝2.8萬元×2.363畝=66164元
村里發放
每年1260元×21年=26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