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征地時,鐵路部門已經將補償款一次性轉給了村里,現在補償款‘縮水’不說,還要分21年發放。”近日,高新區巨野河街道辦事處抬頭河村村民李先生向黨報熱線反映,村里征地補償款發放方式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對此,巨野河街道辦信訪科工作人員表示,曾就相關問題與抬頭河村村委會進行溝通,但并未成功,建議李先生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市民反映

  征地補償款嚴重“縮水”

  據李先生介紹,2007年鐵路部門修建鐵路,其名下尚有21年使用年限的2.363畝土地被占用。李先生從村會計那里了解到,鐵路部門按照每畝地2.8萬元的標準將補償款支付給了村里。“但此后村里并沒有將補償款一次性給我,而是按照每年1260元,分21年支付。”李先生告訴記者,按照村里的補償標準,最后給予的補償根本就不夠。村里也未明確告知該補償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李先生認為,村里應該將補償費用一次性支付給村民,目前的發放方式根本沒有考慮村民利益。“現在補償款都由村里支配,如果出現挪用的情況,根本無法保證按時發放。”李先生隨后找到該村相關負責人并要求對方簽署一份保證書,但遭到了拒絕。

  抬頭河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每畝2.8萬元的補償標準屬實,并已全部轉給村里。至于征地補償費用應該一次性發放還是逐年發放,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稱,征地補償費用如何發放應由村委會和村民進行商議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