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2月11日,4歲女孩子涵(化名)的右臂依然打著石膏,無法正常活動。在此前的1月15日,她在歷下區一家購物商場內的兒童樂園玩耍時,從“充氣章魚”上摔了下來,導致右臂骨折,70%可能性會造成肘內翻后遺癥。事發后,子涵的家長欲與游樂場方就賠償等事宜協商,但至今仍未達成統一。

  近年來,濟南兒童游樂場所越來越多,他們分布在商場內外、公園、街邊,成為孩子們游樂玩耍的聚集地。記者走訪發現,這些游樂場所在給孩子們帶來快樂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衛生等諸多問題,且多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4歲的子涵右臂骨折打著石膏

  ■監控 孩子從“充氣章魚”上重重摔下

  1月15日下午,子涵在母親的帶領下,和另外一對母女,一起到游樂場玩耍,沒想到出了事兒,該游樂場位于歷下區一購物商場3樓東西連廊的位置。

  監控記錄了她受傷時的部分情形,錄像顯示當日16:36,子涵與多名小朋友在“充氣章魚”上玩耍,不時爬到章魚爪子上。

  視頻顯示,子涵出事前一直站在章魚爪子上,背部靠著章魚爪支撐平衡,偶爾抓章魚的鼻子玩耍。在章魚轉動過程中,不時有小朋友來回走動,充氣章魚爪不停搖擺、回彈,子涵突然從章魚身上跌下,重重摔到墊子上。

  見女兒摔倒,子涵的媽媽帶孩子回了家。“本來以為是扭傷,可過了一天不見好,還腫痛得越來越厲害。去醫院一看右胳膊骨折了。”經診斷,子涵右肱骨髁上骨質斷裂,留下肘內翻后遺癥的可能性高達70%。11日,她的爸爸王先生介紹,子涵右手仍打著石膏,無法正常活動,生活上受到影響。

游樂場內的“充氣章魚”游樂場內的“充氣章魚”

  ■處置 “充氣章魚”已停止轉動

  “幾個小朋友一起去游樂場玩,本來是開心的事兒,現在搞成這樣。”王先生說,孩子摔傷他既生氣又心疼,他認為孩子摔傷與游樂園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及經營者沒有履行職責有關。

  11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游樂場,發現“充氣章魚”仍在游樂場內,不過已經停止轉動,不時有孩子過去玩耍。章魚玩具高約2米,頭部、身體、爪子用氣體撐起,底座是圓形墊子,與地面有一定距離。對于此事,游樂場負責人劉女士說,“充氣章魚”是允許孩子在上面玩耍的,出事后游樂場一直積極配合家長治療,“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我們會按照程序來協商此事,但家長在賠償金額方面的要求我們不能接受”。

  歷下區安監局工作人員回復,他們目前沒有接到市民舉報該處游樂設施構成事故的消息。“我們對游樂設施沒有前置條件,如果市民遇到了安全事故,要到局里舉報,我們核實確實構成事故,再去現場查處。”泉城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說,他們對此事主要負責調解工作。“孩子父親同意等孩子好些了來調解,到時候會有結果”。

  ■探訪 游樂設施多存安全與衛生隱患

  近年來,游樂場所發生事故屢見不鮮,今年濟南已發生多起。2月4日,趙先生帶孩子到歷城區彩石青龍裕滑雪場滑雪,孩子因滑雪場防護設施簡陋導致頭部受傷縫針。2月5日傍晚在長清區一家游樂園內,一名5歲孩子在乘坐游樂設施“泡泡龍”時受傷,導致肺部出血,肋骨斷裂,至今仍在醫院治療。

  有的市民還稱自己目睹過游樂場發生的事故。市民王女士帶著自己兩歲的孩子,在位于經四路一家商場內的兒童游樂園玩耍時,由于滑梯晃動搖擺不定,見到別的孩子從高處摔落,磕傷頭部。“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朋友從泳池邊的一個氣囊上摔落受傷。”網友@tt-tt發布微博講述了自己在一家水上世界游玩時看到的一幕,他說至今想起來還有些后怕。

  近日記者走訪多家游樂場發現,目前經營的游樂設施多存在安全隱患。在市區一家公園內,“雙人飛天”項目,一個玩具箱體內可以乘坐兩名成年人。項目開始,玩具箱體越升越高,升到最高后開始上下擺動。該項目沒有安全帶,只有一根安全欄擋在一端,上面掛著毛巾,成為“虛擬擋板”,運行起來令人懸心。

  此外,也有多名家長反映,部分游樂設施不清洗消毒,污跡斑斑,“現在手足口病那么嚴重,一不注意就感染了。”記者走訪發現,部分游樂場衛生狀況確實不佳,在市區一家商城內的兒童樂園,游樂園里的小型塑料滑梯、塑料球和泡沫積木,不少表面已布滿黑色污垢。

  ●市場監管

  小型、充氣類游樂設施尚處監管真空

  有業內人士坦言,近年來如雨后春筍般興起的中小型游樂設施,面對的多是兒童這一低幼群體,應有更充分的安全保障。近日,記者咨詢多部門獲悉,這些游樂設施的監管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部分兒童游樂場所還游離于監管范圍外。

  安監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兒童游樂場所,主要是市場監管局和質監部門管理,他們協助管理。市場監管部門給記者的答復則是,“不歸我們管”。有質監部門工作人員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只有運行線速度大于或等于2米/秒,或者運行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大型游樂設施才被列入監管,未達到這一標準的設施經營者自行管理;充氣類設施不屬于大型游樂設施。

  在衛生管理方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細則中,7大類28種公共場所,不包括室內兒童游樂場及小型游樂設施。游樂場所沒有強制性衛生標準,多靠經營者“自我管理”。

  ●律師說法

  具體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小型游樂場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如何賠償?濟南市樂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淮明表示,具體責任要視情況而定:游樂場所的經營者除了應確保設備不存在缺陷、強化對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外,還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游樂場已經盡到責任,或由于游客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游樂場不承擔責任;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則需細究其傷害成因,進而確定雙方擔責比例。

  帶孩子去游樂場的各位爸爸媽媽要牢記以下6點:

  1選擇正規游樂場

  不帶孩子玩設備陳舊、無防護措施的游樂項目。

  2留意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不讓孩子乘坐未檢、檢驗不合格或超期未檢的游樂設施。

  3仔細閱讀安全須知

  選擇乘坐大型游樂設備前,要按規定要求乘坐。

  4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聽從工作人員指示,有問題及時反映。如有不適,請立刻用手勢和表情向工作人員示意。

  5做好安全防范設備

  ①給孩子穿簡單的衣物,不要穿連帽衫、長裙、大擺裙、紗裙,不要給孩子系絲巾、佩戴胸針、頭飾等尖銳物品;

  ②為孩子系好安全帶,并確保安全帶的松緊度和固定效果;

  ③務必讓孩子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

  6發生意外時千萬別驚慌

  游樂設施在運行中,發生停電等故障時,在工作人員未通知前,不要下車,只有在座艙內是最安全的,等待緊急救援。

  來源;綜合無線濟南、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