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曹縣,發生了一樁案情十分簡單的“強制猥褻”案,特殊之處,在于其發生在一家鄉鎮KTV內。

  一審刑事判決認為,猥褻場地KTV屬公共場所,且猥褻對象為少女,這兩點都是強制猥褻罪從重處罰的因素。

  被告家屬覺得很“荒誕”:KTV內摟摟抱抱很正常,這也算“強制猥褻”?

  誰先挑逗?各執一詞

  這樁“強制猥褻”案,發生在去年8月23日深夜。

  32歲的張宇是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一名出租車司機,家住倪集街道辦事處張梅莊行政村。倪集東邊,有一個當地知名的消費場所——“天賜情緣”KTV。

  張宇

  張宇平常愛喝點小酒,8月23日上午,他喝了白酒,晚上6點,他和3個朋友在村里人岳彩強家吃晚飯,又喝了一些啤酒。

  飯后,一行人提議到“天賜情緣”KTV唱歌。張宇在外面商店買了兩瓶白酒,岳彩強在KTV內買了一箱(24瓶)啤酒。

  岳彩強叫了幾個點歌員,張宇挑了其中兩人。他們的包間是777房間。

  一名點歌員叫小曼(藝名),身高1米6上下,微胖,鄄城縣人氏,生于1999年8月,案發時未成年;另一名點歌員叫小雪(藝名),她上了一個半小時的班后,由點歌員王欣(藝名)代替。

  小曼平常在各鄉鎮KTV趕場,來“天賜情緣”才一個多月時間,坐過張宇的出租車,也上過張宇的“班”,收過張宇的“生日紅包”。王欣是菏澤市麗人禮儀公司員工,她們一共5人與“天賜情緣”簽了13天的短合同。

  點歌員的工作,是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主要目的是推銷酒水,一個班為一個半小時,費用為100元。

  王欣表示,她們“不提供色情服務”,但有時客人會摟抱她們,做出一些不雅行為,“對這些人,我們一般都是躲避,如果客人不是太過格,我們一般不會與客人翻臉。”小曼則稱,如果容忍不了,“就給領班說,讓領班處理。”

  然而當天晚上玩得實在有點瘋。張宇稱,小曼原本和岳彩強在一起,但岳彩強摸她,“她就往我懷里鉆”,他站在臺子上唱歌,“這個點歌員拽我的褲子。”

  據當晚到過包間的出租車司機李傳彪描述,小曼進包間后很興奮,除了喝酒、鬧,還開些黃色的玩笑,甚至“將白色短褲脫到膝蓋處”。

  但小曼稱,她進包間后陪張宇和岳彩強,張宇喝醉了,一開始就動手動腳,并將手伸進衣服,摸其肚皮等敏感部位,“我沒有吭聲。”

  有人關了KTV的燈,只有電視和點歌器是亮的。

  喝酒撒潑 “賴”著不走

  張宇當晚喝了7兩白酒。接下來的情節,全在黑暗之中發生。

  張宇稱,點歌員小曼在拽其褲子時,他說:“你再拽我褲子,我就強奸你。”雙方隨即在言語上相互挑逗,隨即岳彩強從身后抱住小曼,他則去脫小曼的褲子,并掀其上衣。

  另一名點歌員王欣見狀,拍了張宇肩膀,恰好張宇的媳婦打電話來讓張宇趕緊回家,他接了電話,行為中止。

  小曼描述,當時她扭動身體掙扎,但兩人“一人按手,一人坐在腿上”,她無法掙脫,就用腳踢了一下王欣,王欣才把張宇拉開。隨后,她跑到衛生間,將事情向經理劉存振說了,“說的時候我就哭了,后來不知道為什么就報警了。”

  “天賜情緣”KTV開設時間為一年左右,老板是倪集街道辦事處油坊店行政村人劉銀。

  劉銀稱,當晚他與店里人微信視頻,看到有人在店里吵架,他就趕過去,到了店里發現張宇在大門口罵罵咧咧,“我就去勸他,讓他走,他不走。”這時店里的點歌員小曼哭著告訴他:“你不能讓他了,他把我的衣服扒光了。”他聽了很生氣,就和張宇互罵了幾句,隨后劉銀報警。

  張宇說,當晚準備離開時,他被店里員工“打了一下”,于是,“我就坐在門口罵了將近半小時,誰喊我我都不走,一直到派出所民警把我帶走。”

  收到“強奸”警情,正在例行巡邏的轄區民警李杰5分鐘內趕到了現場。他看到張宇坐在地上,上身赤裸,聲稱被KTV的人打了,他問張宇身上是否有明傷,張宇說傷口在鼻子上,但李杰細看并未見到明傷,張宇稱:“沒有明傷就能證明沒被打嗎?”并開始推李杰的肩膀。

  張宇被強行帶上警車,一路上仍在罵罵咧咧,對警察“抓他”的行為十分不滿。協警李少召稱,當晚張宇“斷斷續續一直罵到天亮”。在此前的拉扯過程中,李少召的警服被扯掉一個扣子。

  紅星新聞注意到,當晚張宇因“強奸”被抓。另一當事人岳彩強在兩個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要錢放人 “涉嫌敲詐”

  8月24日,張宇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刑事拘留,10月1日被逮捕。

  張宇被抓后至今,他的哥哥張國開始了對弟弟長達半年的“拯救”,張國初步掌握的證據顯示,當事KTV涉嫌敲詐勒索。

  “我以為在KTV和姑娘們嬉鬧不算什么大事,弟弟很快就會回來,但是過了20天,他還是沒有回家,就急了,覺得不正常。”張國稱。

  張國通過當地“有名望”的中間人約見KTV老板劉銀,但劉銀一直不見面,“劉銀說10萬塊可以把人放出來,后來又降到8萬,再叫他降,他就不降了。”張國告訴紅星新聞,由于他只能給1~2萬,談判陷入僵局。

  劉銀對張國說,要錢的人是小曼,非他本人。張國表示,要多少錢好談,但要想辦法把人放出來,并“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對此劉銀很生氣地表示,這就是事實。之后,張國一直聯系不上劉銀。

  此后,張國通過朋友尋找當事點歌員小曼,獲悉9月23日晚小曼會在曹縣閻店樓鎮“麥克風”KTV趕場,張國以客人身份與小曼接觸,“她看起來很成熟,說自己21歲。”

  張國出示的錄音、錄像證據顯示,小曼否認了自己的“敲詐”行為。“這個事是店里面處理的,他給人家要8萬,我撐死要2萬元你知道吧?KTV老板(給我)1萬元就不錯了,我想趕快把它了了,能早結束就早結束。”小曼還稱,只要她一松口供,張宇就能放出來。

  當晚雙方談好協議價為1萬元,小曼當即給劉存振發了一條短信,內容大概為:此事她已經私人解決,你們都別管了。

  張國稱,這條信息剛一發出去,“天賜情緣”KTV經理劉存振就回了電話,兩人在電話里激烈爭吵、互罵。

  很快劉存振找到這家KTV,在大門口,劉存振二話不說就扇了小曼一記耳光,在“麥克風”KTV的干預下,小曼躲進KTV內,但劉存振在門外一直喊叫,直到凌晨兩三點才氣呼呼離去。

  10月13日,小曼和張國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張國一次性支付小曼一萬五千元作為民事賠償,“不得再起爭執或另行起訴”、“不再追究一切責任”。 10月12日、13日, 張國通過微信給小曼轉賬3000元、2000元,其余賠償以現金支付。

  “他當時也是喝醉了,我愿意原諒他這一次。”11月17日,小曼告訴檢方。

  公共場合 如何界定?

  “天賜情緣”KTV距曹縣縣城7公里,目前已經關門停業,當地人稱,其關門原因是“糾紛不斷”。

  負責人劉銀的手機目前無法接通,“天賜情緣”KTV經理劉存振也拒絕了紅星新聞的采訪,他表示,案件具體性質由警方去調查。

  繼張宇、岳彩強之后不久,當地又有兩位年輕人,栽在這家KTV場所之下,罪名是“強制猥褻他人”。

  今年1月4日晚,當地人邢立魯、陳濤、劉同福、陳立樸4個年輕人,在倪集街上吃完火鍋后到“天賜情緣”KTV唱歌,遭人報警,邢立魯、陳濤兩人被抓。

  1月6日,邢立魯因“強制猥褻罪”被刑事拘留,1月23日被逮捕。邢立魯在一份律師會見筆錄中說,當晚他們要了多箱啤酒,點了4名點歌員,期間他把一名點歌員拉到另一個房間摸其胸部。點歌員快下班時,他又把點歌員拉到房間拉其褲子,點歌員不同意,這個過程,“沒有相互撕扯,就是說了一些醉話,嚇唬她了。”

  邢立魯、劉同福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事發后,4名年輕人的家長曾和劉銀見面,希望把人弄出來,但“劉銀開口就要8萬”。

  目前,張國正在與這些家屬聯系,以搜集更多當事KTV涉嫌敲詐的線索和證據。

  據張國介紹,當地幾乎每個鄉鎮都有KTV,在這樣的場合,點歌員和客人之間關系曖昧,摟摟抱抱實在正常,是否猥褻難以界定,“如果這算強制猥褻,那么所有的嫖娼都應該算強奸。”

  今年2月9日,因犯強制猥褻罪,曹縣人民法院判處張宇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認為,張宇為滿足個人畸形心理、生理需求,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少女。法院認定了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的從輕處罰情節,也認定了其侵犯對象系未成年人的從重處罰情節。

  法院認為,歌城屬娛樂場所,是以營利為目的,向公眾開放的場所,歌城內的房間,也是向不特定的人開放的場所,系公共場所。辯護人提出的“歌廳內的房間相對封閉,并非公共場所”、“被告人猥褻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被害人有挑逗客人的行為”等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但張宇的二審辯護律師付建認為,KTV包廂屬于消費者的私密空間,特定時間段只有消費者有權占有、使用和支配,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允許進出,因此不屬于公共場所。

  目前,張宇已經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