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12月份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報工作,將于2017年5月16日-5月26日(雙休日除外)統一進行,這也是青島調整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后的首次申報。

  為增強對碩博人才的吸引力,2016年9月,青島出臺新政提高來青就業的國內外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其中,碩士由原來400元/月提至800元/月,博士由原來600元/月提至1200元/月。并新增緊缺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分別為:碩士1200元/月,博士1500元/月。為此,市人社局還首次公布《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發放緊缺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材料化學、智能科學與技術、海洋科學、海洋生態學等60個專業分別列入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發放碩、博研究生緊缺專業目錄。據悉,《目錄》將結合青島市人才需求情況適時調整,原則上每年公布一次。

  據了解,本次申報范圍是2014-2016年畢業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已按《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號)文件要求,申領補貼但未申領結束的人員。在職研究生除外。對已在本市范圍內享受過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按政府優惠政策購(建)住房,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員,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

  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到青島市人才中心(嶗山區同安路891號)進行申報,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具體申報辦法、申報材料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qdhrss.gov.cn)了解。

  記者了解到,自2012年7月1日起,青島開始實施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2012—2015年,來青就業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人數逐年上升,分別為3000人、3500人、4000人、7300人。

  (青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