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你收錢我陪人吃飯,夫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70余萬!
以包工程、經營二手車生意為幌子,高息利誘,夫妻二人里應外合,四年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70余萬元。近日,濟南市章丘區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丁某、袁某初中文化水平,一直無所事事,一個偶然的機會,丁某得知很多人因做生意缺少資金,只能向社會上的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以解燃眉之急,于是二人便動起了歪腦筋。2011年開始,丁某、袁某以投資經營的名義,通過口口相傳方式,先后從王某、范某、李某等近20人處非法吸收資金。在集資過程中,丁某負責出具借條并對錢款進行收受、占有和支配,袁某則負責陪同出借人吃飯。2014年底,二人在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出租房內被抓獲。
據丁某供述,其與袁某在明知自己無任何償還能力和經營實體的前提下,仍以高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二手車生意的集資用途,采取“拆東墻補西墻”和“以新款補舊款”的方式,騙取社會不特定借款人的信任,詐騙數額470余萬元。2014年5月,二人資金鏈徹底斷裂,由于利息越滾越多,無力支付,于是選擇逃匿。
章丘法院認為,丁某、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高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虛構集資用途,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準,公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的擾亂金融秩序行為,主要有四大特征,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從其本質上分析即“非法性”、“公開性”、“利益驅動性”和“不特定性”。
法官提醒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認清非法集資的實質,防止錢入虎口,血本無歸。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馬云云通訊員萬月月牛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