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辛茹苦的母親橫遭車禍不幸身亡,尸骨未寒,而親兄妹不顧親情,為爭母親的30萬元死亡賠償金鬧上法庭。6月23日,禹城法院市中法庭法官依法審理了這起人身死亡賠償金繼承糾紛案。

  哥嫂悄聲昧下賠償款

  禹城市的張某生前育有一子一女,李某信和李某麗。由于丈夫去世的早,為了養家,十幾年來,張某孤身一人,起早貪黑,四處替人打零工,終于將一雙子女撫養成人,并安排他們先后成家。

  卸下重擔的張某也到了“享清福”的時候,不曾想一場意外車禍奪走了她的生命。噩耗傳來,李某信兄妹二人悲傷不已。后經交警部門調解,肇事車主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30萬元。可也就是這30萬元,讓兄妹變成陌路人。

  賠償款到位后,李某信及其妻宋某沒有和任何人商議,就偷偷地將賠償款全部轉移到自己的賬戶中。妹妹李某麗得知這個消息后,與哥哥一家商議,希望哥哥能返還自己和外公應得的遺產。

  妹妹上法庭討繼承權

  她認為自己雖然是女兒,但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而且自己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母親,賠償款應有自己一份。外公年事已高,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作為母親的繼承人,理應繼承部分賠償款。

  可哥哥李某信一家卻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妹妹既然出嫁了就不再是李家人,不應該再來要錢。至于外公,雖然母親去世了,可母親還有4個兄妹,贍養外公不成問題,而且李某信是家中獨子,按農村習俗,理應繼承母親的全部遺產,妹妹這是看到自己繼承了這么一大筆錢眼紅,想來和自己爭遺產。

  雖然李某麗多次主動上門和哥哥商討賠償款的分配問題,可李某信不僅不拿錢,還罵妹妹是“白眼狼”,兩家人為此沒少起爭執。無奈,李某麗和外公張老漢將李某信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賠償款。

  哥嫂“玩離婚”應對官司

  法庭上,李某信依然堅持認為,自己是母親唯一的兒子,遺產不應該分給“外人”。同時,李某信妻子宋某辯稱,作為兒媳,自己并沒有繼承權,而且自己已經和李某信離婚,李某麗和外公根本不該起訴自己,自己也沒有返還賠償款的義務,并當庭出示了離婚證。

  李某信離婚的消息,讓李某麗和外公困惑不已,“前幾天兩人還好好地在一起過日子,怎么突然離婚了?”面對這一證據,法官們多次走訪取證,通過在交警部門調取的“事故賠償轉交金付款單”來看,宋某確實參與了賠償款的領取,而且,原告起訴后,李某信和宋某即辦理了離婚手續,也就是說,領取賠償款時,兩人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即使宋某已經和李某信離婚,也應作為被告返還賠償款。

  外嫁女享同樣繼承權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要求李某信和宋某返還原告應得賠償款。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市中法庭副庭長王平認為,張某去世后,賠償款就成為張某的遺產,張某生前并未立有遺囑,因此,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張某的兒子李某信、女兒李某麗、父親張老漢均為張某的法定繼承人,均享有均等的繼承權。而且,我國《繼承法》第9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不管農村有何村規村約或有不成文的風俗習慣,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適用,公民的遺產繼承應依照我國法律進行。因此,外嫁女應與兄弟享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利。

來源:德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