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積作為安置補償方式的辦法正式公示了!在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的公示中,增加了以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積為依據的補償方式,進一步規范了以被安置人口數量為依據的補償方式。通俗地說,今后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分按宅基地面積和按人口兩種方式,村民可根據自己家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如果不想等著住回遷房,濟南鼓勵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采取貨幣化安置補充。村民可在上述兩種安置補償方式中先選擇其中一種,再按評估價格算出貨幣補償總數,就可以拿錢走了。

  新辦法適用范圍

  濟南各區、高新區和南部山區等地集體土地上住宅被征收拆遷的村民

  補償新辦法按照宅基地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于一戶多宅的,只對一處宅基地進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證的,按宅基地證載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無合法宅基地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如何補償: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給予補償;無合法房產證的,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補。

  補償舊辦法按被安置人口數量

  為依據補償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

  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原住房面積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無合法房產證的,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