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4小時濟南9月8日訊 今天,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日,山東制定《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據了解,由省政府制定環境保護約談制度,在全國屬于首例。對于環保問題整改不到位、問題久拖不決,將立即啟動問責程序,相關情況和材料適時移交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省環保廳副廳長姚云輝說,約談作為上級對下級談話督導的一種行政措施,在環保領域已經開展多年,成效顯著。近年來,省政府曾針對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問題,約談了部分市政府的領導;環保部針對大氣污染問題,也曾先后約談部分市政府領導;省環保廳針對突出環境問題,多次約談有關市、縣(市、區)政府的領導。通過組織約談,既有效促進了各類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為將約談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省政府制定了《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姚云輝說,由省政府制定環境保護約談制度,這在全國屬于首例。該《辦法》與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作了有效銜接,是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深入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環保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充分體現了省政府持續推進全省環境質量改善的鮮明態度和堅強決心。
《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制度設計簡要周到,針對性、可操作性比較強。為貫徹落實《辦法》,要針對問題情形,及時組織約談。省環保廳作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實時了解掌握各市環保工作情況,及時、及早發現突出環境問題;對該約談的,及時向省政府匯報請示,不漏報瞞報。同時,著眼解決問題,注重約談成效。約談是手段,約談目的是全面、徹底、及早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啟動約談后,省環保廳要扭住問題不松手,步步緊盯問題整改,監督、督促地方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此外,強化督導檢查,從嚴執紀問責。約談后,要及時組織跟蹤督導檢查。對于整改不到位、問題久拖不決,應當立即啟動問責程序,將相關情況和材料適時移交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我省的實施細則,實施責任追究。(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姜洋)
來源:山東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