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破解“失信懲戒執行難”的困境,近年來,最高法聯合多部門頻出高招。從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到凍結其網購賬戶、在公共場所的大屏幕曝光個人信息,甚至為他們訂制專屬彩鈴……幾乎每次重拳出擊,都能贏得社會各界的點贊,也讓“老賴”們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然而最近,一條關于“失信懲戒”的新招卻引起一些爭議。山東省濰坊市昌樂二中在新公布的招生簡章中規定,“報名考生的家長必須沒有失信記錄。”對此,有人質疑:家長有失信記錄,孩子上學就能被“拒之門外”嗎?

事情梳理事情梳理

  4月21日,昌樂二中在它的官方網站上發布了2018年的相關招生簡章。在“市外考生”這一欄的報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條硬性要求,那就是“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當這個《招生簡章》被人發到網絡和手機朋友圈以后,更是引發了家長和市民的熱議。有人說:“這是不是屬于‘連坐’啊,這會不會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啊。”

  昌樂二中負責招生高老師給記者證實了此事:

  這是我們濰坊市委2016年出臺的一個文件,我們落實這個文件的精神,把這個精神落實到了我們的實施方案上了。對我們規范辦學行為,有‘信用等級評價’這樣一個要求,再說我們教育局現在也落實這個事,所以我們就執行這一塊。

  其實早在兩年前,昌樂二中所在的山東濰坊市委市府就發布了《關于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上列出了明確的禁止項目,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偉杰告訴記者,昌樂二中目前為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比公立學校費用高,需要家長具有一定經濟能力,所以他們對失信人員執行上述文件精神并無不妥。

  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偉杰:

  從政策上來說,昌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學校,按照相關的文件要求,應該落實‘四類失信人員的子女不允許就讀于民辦學校’的政策。

  孟偉杰提到的“四類失信人員”,國務院在《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里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的人,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人。

孟偉杰告訴記者,他們在招生簡章里作出相關規定,也有一種社會效果的考量。孟偉杰告訴記者,他們在招生簡章里作出相關規定,也有一種社會效果的考量。

  孟偉杰:

  學校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我們教育孩子從小應該講誠信,作為父母也應該給孩子樹立一個好的榜樣。學校這樣做,是希望影響社會上的人,營造講誠信的社會氛圍。

  昌樂二中招生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新學年,面向昌樂縣外招生的學生,學費標準為12800元每學期。而其實,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入讀此類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昌樂二中并非首例。例如,同為民辦學校的浙江舟山綠城育華學校也在今年的招生中規定,依據政策,不招收有失信記錄人群的子女。

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

  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

  那么,家長失信,為什么會牽連到孩子?用這樣的方法來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爭議的焦點是:家長失信,為什么會牽連到孩子?懲戒失信人員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

  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解鵬表示,討論失信懲戒問題的基礎,是確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權。

  解鵬:

  如果有相關規定,他們執行是可以的,這也是他們的理念,但是我不建議因為父母錯誤影響孩子成長,畢竟不是一碼事。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孩子也有問題,這種連帶是沒有價值沒有意義的。

  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昌樂二中的做法并沒有突破法律邊界。

  周長鵬:

  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就不能進行高消費,昌樂二中這種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高,昌樂二中出臺這個規定是符合規定也是合法的。至于對于有的家長提出來的質疑,認為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利,這是一種誤讀,孩子的教育權利還是得到保障的,還可以通過上公立的學校等等來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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