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五一小長假第一天,高速上迎來大批車流,G3高速濟南到泰安路段有擁堵,車行駛緩慢。竟有不少車輛徑直進入應急車道,短短幾分鐘,就有十幾輛車占用應急車道。誰給了你們勇氣?應急車道是生命之道,豈能隨意占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駕駛證一次記6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