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沂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蘭山大隊執法人員在汽車客運總站巡查時,發現一非法網約車駕駛員接單,并刪除接單軟件。執法人員提醒,未取得經營許可,不得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刪除打車軟件不能掩蓋非法營運的事實,最高罰款3萬。
據執法人員介紹,在巡查現場,他們發現一名女士正在拿著手機等車,過了五六分鐘,一輛白色比亞迪轎車接到該女士。根據經驗判斷,執法人員認為比亞迪轎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便上前要求駕駛員接受檢查。
起初,駕駛員董某并沒有立即打開車門,而是與后座的乘客交流。打開車門后,執法人員詢問情況時,駕駛員董某聲稱是幫同事送朋友,但又說不出同事的具體姓名。
經執法人員詢問車內乘客得知,該乘客是通過某打車軟件聯系到駕駛員,從汽車客運總站坐車準備去華盛江泉,看到執法人員后,董某讓乘客刪除了打車軟件,以此破壞接單證據。
在執法人員耐心講解下,董某終于承認自己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并提供了自己在打車軟件上的接單情況(上圖)。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當中。
據介紹,即便駕駛員和乘客均刪除打車軟件,他們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調取打車軟件后臺數據,取得非法運營證據。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沂合法網約車平臺有7家
320名駕駛員考取網約車駕駛員證
3日,記者從臨沂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目前全市共有7個網約車平臺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分別是首汽約車、萬順叫車、斑馬快跑、呼我出行、天津路網、北京東方車云、藍海科技。同時,全市已有320名司機考取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據了解,自今年1月1日起,《臨沂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正式實施。
根據細則要求,網約車的平臺公司、駕駛員與車輛都要有證,必須“三證齊全”,即網約車平臺公司必須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方可開展業務;網約車駕駛員必須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方可開展經營業務;網約車必須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