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東省2018年重大外事活動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青島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社會贊助行為發布管理辦法,對社會贊助的類型、回報方式等做出說明。

  據介紹,社會贊助的類型主要包括物品贊助、服務贊助和資金贊助三種類型。按照贊助資金或物品和服務金額的大小,贊助企業將分別被授予青島峰會特別贊助商、高級贊助商和贊助商稱號。其中,贊助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授予峰會特別贊助商稱號;贊助金額200萬元到500萬元的,授予峰會高級贊助商稱號;贊助金額50萬元到200萬元的,授予峰會贊助商稱號。峰會原則上不接受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贊助,不接受與峰會無關或附加政治性條件的贊助,不接受個人名義的贊助。峰會對贊助商回報的方式主要有頒發“峰會贊助商榮譽證書”和“峰會指定用品或服務商證書”;可將所授榮譽及贊助物品使用過程中的非涉密視頻和圖片用于為期2年或1年的商業宣傳;酌情安排2至5名代表參加贊助簽約儀式和答謝見面會等。具體的回報方式,將在贊助的合同中予以載明。

  贊助商近三年內應無違反工商、質量監督等法律法規記錄,近三年內不存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記錄。入選食品總倉的贊助商應當具有良好的食品生產、貯存、運輸條件和規范的配送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贊助的物品、服務和資金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單位或組織未經授權以峰會的名義接收贊助,禁止任何企業、單位或組織未經批準許可,使用峰會名稱等進行企業、商品或服務的營銷、宣傳。

  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