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5歲男孩被生父打死:誰來給這起悲劇一個交代?| 新京報快評

  文 | 秦先明

  有些悲劇總讓人痛心不已,比如“殺魚弟”服毒欲自殺,又比如這起生父用棍子打死兒子的慘劇。

  8月8日,濟南章丘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7日19時許,陳某厚外出打工回家后,看到陳某濤沒按自己要求在屋后花生地拔草,隨即對其踢打并用木棍擊打其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部位,回家后也未及時送醫院治療,后陳某濤在家中死亡?!蹦壳埃媸赂赣H陳某厚已被刑拘。

  此事令民眾感到震驚的莫過于兩點,一是親生父親對兒子竟然下手如此狠毒;二是起因也不過是“沒按自己要求在屋后花生地拔草”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因孩子的慘死與其父親的狠心,此事在輿論場激起不小的漣漪。事情一經爆出,輿論開始關注到男孩平時的生活狀況。而村民的反映,慢慢還原了這個孩子短暫而坎坷的一生——

  15歲的陳某濤,其生母是父親買來的,在孩子兩三歲時跑了。孩子后媽約3年前來到村里,沒有身份證,也未辦理正常結婚手續。親爸后媽給孩子吃得很少,卻讓他不停地干活,后媽還經常教唆其父親打罵孩子。孩子仍沒上學,村委會干部為此事多次上門勸說家長都無果。

  這樣悲慘的經歷,與15歲瘦弱男孩仰面躺在亂糟糟床上的情景相互映襯,讓人唏噓不已。

  與此同時,網上也出現各種聲音,哀男孩一生不幸、怒父母不配為人、恨繼母挑撥離間等等。這一切,都構成了男孩不幸離世的悲劇底色。

▲ 濟南章丘分局警情通報。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濟南章丘分局警情通報。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毫無疑問,孩子親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惡性犯罪,繼母的消極懈怠,抑或推波助瀾,對悲劇的形成難辭其咎。但不管我們如何憤怒,都要回到出發點:這樣的悲劇何以發生?

  當人性之惡不可控時,就需要制度去彌補。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家庭監護是基礎,但也需要社會監護、國家監護去兜底。2017年新頒布的《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所以值得追問的是,當打罵虐待男孩成為這個家庭的“家常便飯”時,當地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有無有效介入?當男孩15歲還沒有學上時,當地有關方面是否只是止于勸說?

  要知道,這對父母常年打罵男孩,可能已經不再具備監護資格,相關部門是否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父母監護資格,并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若做過這樣的努力,為何又竟至于如此境地?

  現在進一步的調查還在進行中,更多背景與細節有待披露,但無論如何,一個男孩被親生父親毆打致死,社會不該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這事發生在農村。應看到,由于普法教育的不及,有些農村父母缺乏監護意識,對毆打孩子可能涉嫌的違法行為存有認知障礙,這樣的現實需要被正視。但無論如何,有關方面面對孩子長期被虐待的家庭悲劇,沒能進行及時有效的規制,讓人遺憾。

  孩子親生父親、犯罪嫌疑人陳某厚已被刑事拘留,法律會給這個15歲男孩一個交代。但愿這起悲劇能在引起輿論漣漪之余,也能激活“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讓所有孩子都免于因家長不盡職而帶來的厄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