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芝罘區發生一起三車追尾事故。

  肇事車輛男子涉嫌醉酒駕車,

  其體內酒精含量為473mg/100ml,

  高于醉駕標準近6倍,

  幾近吹“爆”了交警的測酒儀。

  ……

  9月6日22時20分許,煙臺市交警支隊第一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到一起三車追尾事故的報警,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在文化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南側車道內停放著三輛機動車,第一輛藍色別克轎車尾部受損嚴重,第二輛白色標志轎車車頭與車尾均不同程度受損,最后一輛面包車車頭受損嚴重。事故民警原本以為是普通的追尾事故,可經過調查卻發現事故并沒有那么簡單。“走到路口時,我正在排隊等綠燈,前面停了一輛藍色的別克轎車,突然這輛面包車徑直撞上了我的車,我的車又撞上了前面那輛車,面包車駕駛員喝酒了,還不少。”白色標志車主告訴民警。這輛白色標志車受損嚴重,已無法正常啟動。

  隨后,民警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測并對面包車駕駛員進行詢問,還未走近駕駛員便聞到一股濃烈的酒精氣味。“喝酒了?”民警問道,“沒喝多少,就兩瓶啤酒。”駕駛員回答道。

  事故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面包車駕駛員就是不往測酒儀里吹氣,在經過民警數次的勸導下,駕駛員才配合民警執法。

  結果檢測數值卻驚呆了執勤交警,根據呼吸式檢測儀檢測,該名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473mg/100ml,幾乎高出醉酒標準的6倍,檢測儀頂值500mg/100ml,幾近爆表。

  該名駕駛員涉嫌醉酒駕車,民警立即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該駕駛員被帶至醫院抽血后,卻拒不簽字,懷疑民警沒有執法權。在民警多次出示警官證后,這名駕駛員依舊拒不簽字。隨后,該名駕駛員的兒子趕到醫院,在對其進行反復勸說和對其說講明這種行為的嚴重后果后,這名駕駛員才同意簽字。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該名駕駛員的血液檢驗結果為:417mg/100ml,系醉酒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醉酒駕車的違法行為,其將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5000元罰金,并吊銷駕駛證且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