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環境仍客觀存在,是威脅政權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特別是黑惡犯罪中“套路貸”問題突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9月11日下午,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公安廳對上述有關問題做了一一解答。

  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同過去相比,當前,涉黑惡犯罪主要呈現出以下新的特點和苗頭:

  一是向基層政權侵蝕苗頭更加明顯。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家族勢力,拉攏閑散人員,通過“拳頭、惡名、賄選”等方式操縱基層選舉,爭當“村官”,對政權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

  二是向新的行業領域滲透愈加突出。黑惡勢力涉足行業領域不斷增多,從礦山、建筑、娛樂等傳統領域向專業市場、交通運輸、金融借貸等民生領域和新興行業滲透更加明顯。

  三是向隱蔽化發展趨勢越發顯現。為規避政法機關打擊,黑惡勢力形式“合法化”、頭目“幕后化”、成員“雇傭化”特點凸顯,發現和打擊難度加大;而且更多通過聚眾擺場、跟蹤滋擾等“軟暴力”方式實施違法犯罪,雖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對受害人的心理強制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更大。

  特別是“套路貸”型黑惡犯罪持續高發,并演變為“校園貸”“車貸”“裸貸”等多種表現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從業者等專業人員參加,犯罪專業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會影響惡劣,群眾深惡痛絕。

  近年來,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妨害司法公正。

  其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被害人償還“虛高借款”。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目的。

  “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希望廣大群眾能積極提供、舉報案件線索。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特別警惕“空白合同”,盡量通過正當渠道貸款。

  另外,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央及有關部門出臺了一些新的規定、提出了一些新的說法,“一案三查”就是其中之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一案三查”主要是指,在偵辦涉黑惡犯罪案件中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其主要目的就是直接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這也是掃黑和打黑的根本區別。

  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