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省國土廳印發《支持“溫比亞”臺風災區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辦法的通知》,提出了7條貫徹實施辦法,細化了災后重建用地服務保障、土地變更、土地復墾、地災治理等方面的具體支持路徑。
一、印發《關于做好災后重建用地服務保障的通知》,細化支持災后重建政策,指導和督促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災區重建的用地服務保障工作。
二、災毀村莊、工礦企業重建,能夠在原址恢復重建應在原址重建,確實不能在原址重建且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條件的,應納入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優先審批。節余的增減掛鉤指標允許在省域范圍內有償調劑使用,獲得的收益用于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災后重建項目確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部門統籌保障,災后恢復重建期間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在省下達給災區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單列管理,指標不足的由省里調劑解決。
三、配合有關部門盡快編制災后重建規劃,對災后重建項目確實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省、市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允許對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省國土資源廳將指導和督促濰坊市及有關縣(市、區)抓緊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依法按程序組織聽證、論證,及時報批,確保災后重建項目依法依規及時落地。
四、對于搶險救災臨時使用的土地,按照“急需先用”的原則,先使用、后恢復原狀,災后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于因搶險救災建設占用的永久性建設用地,允許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同時,在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中,加快速度、縮短流程,將省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委托給濰坊市政府行使,省國土資源廳審查職責同步委托濰坊市國土資源局行使。審批權委托行使后,省國土資源廳將跟蹤服務,加強政策指導,及時化解災區用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五、印發《關于開展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非常規流量變更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因自然災害導致的農用地變更未利用地提前上報審查。具體的組織步驟是:9月15日前,計劃申報農用地變更未利用地的市向省國土資源廳地籍與不動產登記管理處提交非常規流量變更申請;9月20日前,有關市將非常規流量矢量數據報送至山東省土地調查規劃院。省國土資源廳將組織技術力量第一時間開展內業核查,同時利用3S一體化和“互聯網+”技術,針對內業核查存在異議的圖斑進行在線舉證,并對疑問圖斑開展實地外業核查。依據省國土資源廳核查結果,有關市國土資源局經商農業、林業等部門并會簽后,組織上報組卷材料。省國土資源廳將審核匯總成果送農業、林業等部門審定后以專報形式報送自然資源部審查。對自然資源部審核認定后的最終成果納入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
六、組織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對災毀土地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擬定災毀土地整理復墾方案,確定災毀土地復墾項目。對集中連片、面積較大、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的區域,給予重點支持。特事特辦,簡化災毀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申報、立項評審等手續,及時組織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新增耕地優先入庫,形成的占補平衡指標優先調劑。
七、支持災區搞好地質災害治理。一是積極向國家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在項目上優先考慮受災地區的地質災害治理申請。二是建議設置省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在資金使用上向災區傾斜,支持災區搞好地質災害防治。三是在受災地區項目申報過程中,搞好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