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軍事設施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誰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對家庭暴力報案和首辦負責制作出了規定,明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范圍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專門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設立的民事法律救濟途徑。條例草案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范圍,規定“因年老、殘疾、重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將“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和查閱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收入來源等相關信息”規定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送達方式,“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或委托送達,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先行通知,但是應當留存相關證據”。

  怎樣應對排污單位繼續偷產偷排

  《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推進重點區域和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并明確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強化改革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推進,做好污染防治的源頭控制;加強退耕還林還湖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工作,加強環境承載能力建設;建立環境承載能力預警機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根據生態環境狀況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對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劃定保護區予以嚴格保護;根據我省海洋經濟發展特色,規定了海洋生態保護和海洋漁業發展的要求;對非法圍填海、采礦塌陷地、露天尾礦庫等突出環境問題采取綜合整治措施,限期完成生態修復;加大生態補償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強化對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安全性等。

  考慮到環境保護工作實際,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供電企業應當采取中止供電的措施,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或者關閉決定,作為一項防止排污單位繼續偷產偷排的有效措施。

  如何增強管道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草案)》在《管道保護法》的內容基礎上增加了以下保護措施:一是建立管道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平臺,完善有關信息數據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機制,提升管道保護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增加停止運行、封存的管道重新啟用的程序要求,明確重新啟用管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合格,并在啟用前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原備案的管道保護主管部門;三是明確從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鉆、頂管等方式進行施工作業的,應當事先向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查詢作業區域的管道數據資料,避免破壞既有管道,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條例草案專設“應急處置”一章,加強管道保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一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管道企業、社會組織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增強應急救援處置能力;二是規定了管道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三是對企業管道應急預案備案制度、事故報告制度以及采取應急措施提前告知受影響的下游用戶等內容作了規范;四是明確了管道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管道企業的事故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學校防范欺凌暴力應采取哪些措施

  針對學生欺凌、暴力和校園性侵犯事件,《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規定了以下防范和處置措施:一是在學校安全教育中增加防范欺凌、暴力等專題教育內容;二是學校應當加強學生日常行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三是學校發現欺凌、暴力行為或者校園性侵犯事件,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受傷害學生,按照規定調查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報案;四是學校和有關部門在處理欺凌和暴力、校園性侵犯事件時,應當考慮學生身心特點,保護受傷害學生隱私,并聽取受傷害學生及其家長的意見訴求;五是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并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并依法予以處罰。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