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日,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智慧警務民生平臺獲悉,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工作的通知》要求,濟南市公安局對部分行政權力事項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了進一步壓減和優化,6項證明將不再需要提交,其中包括辦理遷往單位集體戶落戶不再需要單位接收證明;開鎖業備案不再需要提交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此次濟南市公安局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如下:
1。設立保安培訓機構審核不再提交從事政法機關、軍隊或者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的證明。申請人向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一次性遞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市級公安機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報省公安廳審批。
2。保安服務(含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公司設立審核不再需要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申請人向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一次性遞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市級公安機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報省公安廳審批。
3。辦理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不再需要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到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及簽章的承諾書,當場下發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需要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下發決定10日內,審查、現場查勘,符合承諾條件的或經整改后符合承諾條件的,申請人可到屬地公安局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或郵寄送達。
4。辦理遷往單位集體戶落戶不再需要提交單位接收證明。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根據不同情況由派出所或分(縣)局核準。
5。開鎖業備案不再需要提交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5日內,到所屬公安分、縣局治安大隊備案,其從業人員應到指定地點進行指紋、掌紋采集,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頒發《濟南市開鎖業備案證明》,安裝濟南市開鎖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6。機動車變更登記不再需要提交網約車變更使用性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