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條”中,第五部分是有關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關兆泉介紹,為了讓企業家安心創業、放心發展,5條務實舉措可歸納為4個方面:一是健全社會誠信體系,二是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三是加強法治保障,四是妥善解決拖欠民營企業債務問題。

  關兆泉說,對于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要嚴格規范處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產權主體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的損害及影響。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

  針對民營企業債務被拖欠問題,關兆泉介紹,針對政府部門欠賬案件,要建立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會商制度,推動已宣判政府欠賬案件落地執行。加強對政府機構失信的治理,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門拖欠企業資金問題,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

  第六部分著重于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其主要目的有三方面:加強組織協調、強化督導落實、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各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情況組織民營企業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部門考核依據;各級各部門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克服困難、創新發展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圍;民營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和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高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