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酒駕的危害眾所周知,事實上,吸食毒品后的毒駕危害與酒駕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不易被發現。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明確 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27日,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了解到,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吸毒人員信息,4月份以來,全省共有554人因為毒駕或者毒癮未戒被 注銷駕駛資格。在此之前,省廳交管局在今年的4月份曾發布今年二 三月份因毒癮被注銷駕照人員名單,121人因毒癮被注銷駕照。這就意味著,今年以來,已有675人因毒癮丟了駕照。

  此次公布的554人分別在除萊蕪外的全省十六地市均有人員上榜 ,其中煙臺最多有105人,濟寧其次,有67人,淄博59人、威海55人 。

  值得一提的是,注銷駕駛并不等同于終身禁駕。吸毒人員在戒除 毒癮滿三年后,還想繼續駕車的,可以通過車管所報名無需經過駕校培訓,參加駕考三科考試并通過后即可繼續駕車。

  齊魯晚報記者 張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