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5日晚23時,東港公安分局萬平口風景區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被打了,接警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經現場調查:11月25日晚,許某一行人在某大酒店過生日,耿某一行人在酒店舉辦同學聚會。當晚23點左右,兩行人在聚會結束后出門往北走期間,許某因耿某一方中有人“看了他們一眼”表示不滿,便于對方發生口角,進而升級成謾罵,在道路中間直接發生肢體沖突。

  被人拉開后,耿某一行人便先行離開,許某感覺到自己吃虧了,便報警求助,后出警民警將雙方全部傳喚到派出所。經了解雙方在聚會時均不同程度的喝了高度數白酒,雙方都在醉酒狀態,這次打架導致雙方兩人頭部面部都有多處皮外傷,險些破相。

  目前,耿某、許某、陳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行政拘留。

就因為“你瞅啥”就因為“你瞅啥”

  兩伙素不相識的人大打出手

  還都進了拘留所

  這樣的打架理由

  真是讓人覺得既荒謬又不值

  所以!鄭重提醒:

  不要打架!

  打架成本有多高?

  你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