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同樣受法律保護。近日,山東一男子因逮了120只癩蛤蟆并在網店上銷售,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29日,山東高院通報了這起典型的非法狩獵罪案件。據了解,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20只(條)癩蛤蟆以上就構成犯罪。

  今年3月至6月,韓某某使用地籠、頭燈等工具在德州陵城區宋家鎮陳廟村附近的河溝中獵捕野生蟾蜍,并通過網店銷售。6月25日,辦案民警在韓某某處扣押野生活體蟾蜍120只。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94只為中華蟾蜍、26只為花背蟾蜍,均為國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野生保護動物。

  因被告人韓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庭審中自愿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以上事實,判處被告人韓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惹不起的“三有”動物

  “三有”動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經濟 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包 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 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處罰其實還挺嚴

  對于“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 法律規定,私自捕捉 1 只(條)就違法、 捕捉 20 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 50只(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 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案例說話最真實

  2012年浙江嘉興3人因用竹竿捕獲203只“三有”保護動 物黑斑蛙和金線蛙被判3至4個月刑拘。

  2013年河南新密一名男子獵捕“三有”保護動 物麻雀達 300 余只,被判非法狩獵罪拘 役6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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