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保障群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青島市公安局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依據法定職責重點查處居民飼養烈性犬行為,查處犬只擾民、傷人案件。我市居民養犬每戶限養一只,《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施行前,依法辦理犬只免疫登記的,不受此數量限制。
請廣大養犬市民積極予以配合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及時攜帶住所證明、身份證明以及您的愛犬到公安機關公布的養犬管理信息登記服務站辦理犬只登記,交納管理服務費,領取犬牌。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組織捕捉流浪犬,查處攜犬出戶未佩帶犬牌、未為犬只束牽引帶、未即時清除犬糞行為、攜犬進入犬只禁入場所、占用公共區域養犬、自行掩埋或者丟棄犬只尸體等違反城市管理行為。
公安機關職責
公安機關負責依法開展養犬管理登記,收取養犬管理服務費,查處居民飼養烈性犬、居民養犬超過每戶限養數量或者單位違反規定飼養護衛犬行為;查處遺棄、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組織、參與斗犬行為;查處攜犬進入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教育機構辦學場所行為;查處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畜牧獸醫部門職責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加施免疫電子標識,會同公安機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烈性犬品種,對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撲殺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并進行無害化處理,查處不為犬只接種狂犬病疫苗的違法養犬行為
(青島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