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為保證《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方案》順利實施,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修訂并重新印發了《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將原來的行政許可時限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壓縮到3個工作日。
新辦法放寬了申領頒發權限,將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機構由原來的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放寬到設區市、縣(市、區),并明確個人可以作為申領施工許可證的主體。同時簡化了審批要件,取消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將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將現場踏勘、無拖欠工程款情形證明和銀行到位資金證明,改為具備施工條件承諾書和建設資金落實承諾書。并且壓縮了行政許可時限,將原來的15個工作日壓縮到3個工作日。(記者 楊學瑩 通訊員 徐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