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該得的懲罰逃是逃不掉的。近日,濟南一名男子就因為 在醉駕后肇事,遲遲不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交警部門發布公告吊銷 其駕駛證,喊話他盡快接受處理。
12日,濟南交警支隊高新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通過濟南市公安局 官方網站發布公告,通知駕駛人祝某理在12月17日前到交警隊接受處 理。
據通報,在去年(2017年)7月23日22時40分許,祝某理醉酒后駕 駛二輪電動車(經鑒定為機動車),在旅游北路發生交通事故。經鑒 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2mg/100ml,超過國標醉駕標準80mg/100ml, 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多次聯系并告知祝某理到交警隊接受駕駛證吊銷處理手續,但 他均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