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老板銷售化工原料給制毒人員,被判無期并沒收三千萬財產
為獲取高額利潤,毛某英一伙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最終因此獲刑。
日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毛某英等人制造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一案宣判,主犯毛某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被沒收包含多套房產價值共約3000萬元的個人全部財產。據悉,這是廣州首宗涉毒犯罪財富調查案件,也是全國第一宗當庭質證涉毒財產來源案件。
線索:三宗制毒案指向毛某英團伙
2016年10月至12月,根據廣州警方偵查線索,在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的協調統籌下,廣州、梅州、江門警方破獲“徐某某等人制造毒品案”“留某制造毒品案”和“劉某輝等人制造毒品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繳獲各類毒品約230公斤、半成品298公斤。
系列制造毒品案件成功偵破后,廣州警方深入追查制毒物品來源,發現三起案件制毒原料、設備來源線索均指向以毛某英為首的團伙,隨即成立專案組,對該團伙開展專項偵查工作。

經偵查,該團伙以經營正規化工用品銷售企業為掩飾,內部分工明確,作案手段隱蔽。針對偵查難點,警方根據2017年建立推行的涉毒犯罪財富調查工作制度展開調查。
經犯罪財富調查查明,毛某英大量財產來源不明,個人資產明顯超出正常化工用品銷售企業經營者的合法合理水平。
警方根據調查線索,最終獲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況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劑的重要證據。
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證據后,專案組將毛某英及其團伙成員抓捕歸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對其進行逮捕。


循線追蹤:全鏈條打擊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企業
毛某英案件成功偵破后,廣州警方迅速開展雙向延伸偵查,深挖易制毒化學品供應來源及銷售網絡,將個案轉化成類案,推動廣州化工品行業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最終,專案組確定了毛某英銷售的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硫酸均來源于一名男子李某林。
警方發現,李某林在沒有銷售易制毒化學品資質的情況下,頻繁來往于廣佛兩地化工品銷售市場,并排查出李某林與3家大型化工企業及15間有涉毒嫌疑化工品商鋪有著密切關聯,非法銷售網絡龐大,人員關系復雜。
2018年1月13日,廣州警方聯合佛山警方在佛山市黃岐某物流中心一倉庫門口抓獲李某林集齊同伙邱某南2人,查封化學品倉庫1間,查獲非法經營的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共計1068.5公斤。
為繼續追查化學品來源,專案組對李某林倉庫內的易制毒化學品開展倒查,發現在其倉庫繳獲的標有廣州化學試劑廠字樣的化學品均來源于肇慶四會某東化工有限公司,沒有標示的化學品則來源于廣州市某明化工廠。
2018年3月13日,在獲知廣州市某明化工廠要非法向東莞某威化工有限公司銷售無標易制毒化學品后,廣州警方聯合東莞、肇慶警方,在廣州、東莞、肇慶三地展開同步收網行動,共查獲非法銷售易制毒化學品企業3家,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繳獲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約18噸。
隨后,警方針對該種犯罪形式繼續深化打擊力度。2018年7月,在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統籌協調下,廣州、東莞、佛山等7地警方,先后查處16家涉嫌與某明化工廠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的大型化工企業。
與此同時,廣州市禁毒部門聯合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迅速部署開展了易制毒化學品行業專項治理工作,2018年,共排查8925家/次化工企業;對820家空掛等企業、763家無證企業進行了清理。
當庭質證涉毒財產來源
“涉毒犯罪財富調查制度主要是針對毒品犯罪的逐利性、職業化等犯罪特點而確立,其最終目的是為了追繳贓款贓物和斬斷犯罪分子的資金鏈條,使犯罪分子不再有能力再犯和增加其犯罪成本、打擊其犯罪動機。”廣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張鎮武說。
經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毛漢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含各類現金存款、股票、不動產折算共計約3000萬元人民幣);對其兩個雇傭的員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5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罰金3萬元;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黃從慶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據介紹,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庭審中對涉案財產線索首次設置專門的質證環節,特別引人關注的是毛某英販賣羥亞胺獲利50萬元購買黃埔區一套房屋并登記在其女兒名下。
在該案件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毛某英的女兒辯解稱,登記在其名下的一套房產是自己出資購買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當庭對涉毒財產來源進行質證,判斷其來源合法性問題。
經過法庭質證和分析毛某英及其女兒銀行資金流向,法院對毛某英女兒提出有出資92萬元資金的意見并無相關的證據支持而沒有采納,而是以毛某英銀行資金流向的證據,認定是被告人毛某英的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其女兒的個人財產。由于廣州警方在該案開展涉毒犯罪財富調查時證據調查非常充分,被告人毛某英約3000萬元個人財產被判定全部沒收,并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