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建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東營市市長、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