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大眾日報·新銳大眾記者獲悉,近日,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聶作坤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壽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