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調查7小時心生怨氣 男子朋友圈辱罵警察被行拘

  中新網湖州1月26日電 (見習記者 施紫楠 通訊員 朱晨)26日記者獲悉,浙江長興一男子在派出所值班大廳等待簽字時,發朋友圈辱罵辦事民警被群眾舉報,導致其還沒出派出所大門,又被帶回審訊室。

  朋友圈是一個進行社交、分享生活的平臺,但是當把朋友圈作為宣泄平臺,甚至是隨意到辱罵警察泄憤時,就得為此負責。

  2019年1月,浙江長興雉城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舉報,稱有人在朋友圈發布雉城派出所民警的照片并配有威脅的文字:“我會要他死得很難看”。

沈某發朋友圈辱罵民警。雉城派出所提供沈某發朋友圈辱罵民警。雉城派出所提供

  接警后,民警根據提供的朋友圈照片,發現該發布者是正在值班大廳剛被罰款等待簽名的沈某(25歲,浙江長興人)。

  原來,2018年12月份初,沈某的朋友鄭某向其借了10000元人民幣,并說一個月后歸還,可一個月過去后,沈某卻聯系不上鄭某。

  于是,沈某來到鄭某所住的小區找人,可是住戶皆稱不認識鄭某,沈某覺得自己要不到錢了。

  2019年1月,沈某再次來到鄭某所在小區,在其家門口、樓道、電梯里貼了關于鄭某的個人身份信息和讓其還錢的告示。剛貼完十張,就因被群眾舉報被雉城派出所民警傳喚調查。

  由于沈某違反治安條例,民警對其以侵犯隱私處以行政處罰。沈某對于處理結果沒有怨言,可他認為,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自己十分配合,不應該被調查7個小時,導致無法上班被扣工資。

  未能要到錢又被罰款、扣工資,沈某十分氣憤。在等待簽名時,他看到派出所大廳公告欄上有辦案民警的身份卡照片,于是便將其拍了下來,發了朋友圈。

  “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想發個朋友圈罵他兩句出出氣而已。”沈某說,發朋友圈只是為了解氣,然而他解氣的方式卻觸碰了法律,損財又損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沈某因尋釁滋事被處行政拘留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