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9時20分許,宋某亮因家中有喜事,遂在大津口鄉(xiāng)大津口村其親戚家門口燃放一掛鞭炮及兩個小禮花,聽到燃放聲后大津口派出所立即進行調(diào)查取證。

  隨后,警方依據(jù)《泰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其做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