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慶云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再出戰果,慶云縣法院分別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的3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3起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分別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等被判處刑罰。
2018年7月2日,因私人恩怨,杜某某驅車故意將被害人駕駛的車輛逼停,雙方下車發生沖突并互相毆打,被告人杜某某用鐵管將被害人打傷。隨后,杜某某的家人杜某及其父親趕到現場,與同時趕到現場的被害人父親再次發生爭執,杜某用木棍將被害人父親打傷。最終,杜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杜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4月30日晚,崔某甲、韓某某與崔某乙因瑣事發生沖突后相互毆打。毆打過程中,崔某乙將前來拉架的劉某某打傷。崔某乙當天在縣醫院治療檢查期間,崔某甲糾集韓某某等人到慶云縣人民醫院對崔某乙及其姐夫進行毆打。最終,涉案的崔某甲、杜某甲、楊某某、韓某某、王某某、崔某乙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緩刑兩年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