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朋友涉惡受審 學校保安冒充警察旁聽被拘留8天
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法院第一審判庭內正在審理一起被告人數眾多、涉案罪名多的涉惡案件。莊嚴的國徽、呼嘯的警車、充滿智慧與較量的審判席,一切像往常一樣按部就班的進行著。值庭法警在巡視時,發現旁聽區內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正與被告人家屬交談。為保持安靜、嚴肅的法庭秩序,值庭法警立即上前加以制止,細心的法警發現該名男子制服上佩戴的警號與警銜不符。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值庭法警迅速將其帶離法庭,并對其進行詳細詢問。

該男子自稱是武警包頭支隊退伍軍人,退伍后分配到祁縣公安局上班,系事業編制,還編造各種理由遲遲不予出示相關證件。
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值庭法警初步判斷該男子涉嫌冒充人民警察,并在第一時間將現場情況向法警大隊政委做了匯報。法警大隊領導當即決定對該男子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聯系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經公安機關核查,該男子身份是某學校保安,因其朋友是當天審理案件中的一名當事人,便冒充警察身份到榆次法院進行旁聽。
據悉,涉事男子已被晉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