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4月8日訊 今年1月,王巖(化名)在老家濟寧市汶上縣花60多萬,全款買下了一套房子。這幾個月來,為了搬到新房去住,王巖坦言自己“幾乎跑斷了腿”,但就是無法入住。因為這套房子的原房主,始終不肯搬走。

  王巖買下的這套房子是“法拍房”,即法院拍賣的房子。原房主不騰房,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王巖開始一趟一趟地往法院跑。

王巖拿到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但因原房主不肯搬走,王巖始終無法入住王巖拿到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但因原房主不肯搬走,王巖始終無法入住

  法拍房  

  看著越來越高的房價,從去年開始,一直在汶上縣城租房住的王巖和妻子張琪(化名)產生了買房的想法。

  “也看了很多房子,但一直沒遇到特別滿意的。”王巖說,買房子是一輩子的事,一輩子可能也就只能買得起一套房子。

  王巖有一位在濟寧市區居住的朋友,對方順利購買了一套法拍房,價格要低于市場價一些。比照著朋友的購房經歷,王巖開始瀏覽網站,并相中了一套汶上縣人民法院拍賣的房子。

  “首先價格便宜一些,再就是房子的地段比較好,大小也合適。”王巖說,拍賣信息顯示,這是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他和妻子打算著,租住的房子今年6月份到期,等房子競拍成功后,緊著裝修完,趕在6月份之前搬進去住。等安頓好之后王巖和妻子準備要個二胎,到時候把父母接過來一起住,也可以幫忙帶帶孩子。

  張琪今年34歲,比王巖小一歲,她嗔怪著說,自己跟了王巖十幾年,從一家兩口變成了一家三口,但卻一直在租房住。眼看著終于要有自己的房子了,張琪怎么也沒想到,過程會這么艱難,而且還看不到結果。

  十歲的女兒曾在放學后對張琪說,“媽媽,我同學笑話咱家一直在租房子住。”張琪聽了很心酸,教女兒反駁說,“咱家已經買了房子,只是還沒搬進去住。”  

  不騰空  

  即使如期付完了房子的全款,也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但王巖還是沒能夠讓原房主從房子里搬出去。

  “房子競拍成功之后,我知道這個房子有人住,但沒想到對方一直不肯搬走。”王巖說,1月4日上午,經過多方二十余次的加價,他終于在網上完成了房子的競拍,順利拍下了這套房子。

  競拍成功后,王巖高興地給正在上班的妻子打了個電話,告訴了她這個好消息。幾天后張琪還曾多次去這個房子附近看過,“根據地址和照片,我去認了認門。”張琪說,在競拍成功前夫妻二人除了網上的拍賣信息外,對這套房子一無所知。去認門時的一個夜晚,張琪發現這套房子亮著燈,才知道房子是有人住的。

  “這是法院拍賣的房子,肯定是沒問題的,到時候付完全款,裁定書也下來后,原房主肯定就會搬走的。”當張琪告訴王巖房子有人住時,王巖是這么想的。

  從法院拿到執行裁定書是在1月下旬,在這之前王巖忽然接到了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原房主,表示不會搬出去,希望王巖能把房子退掉,但被王巖拒絕了。

  “對方也提出了一些補償條件,但我覺得不合適。”王巖說。

  后來王巖又接到過幾次原房主的電話,對方依舊在傳達相同的意思,并開始惡語相向。王巖在其中一次通話時錄了音。  

  跑法院  

  實際上在第一次接到原房主的電話后,王巖就找去了法院。

  “法院這邊一開始的意思是,當時拍賣條件上寫得很明確,‘法院不承擔騰房義務,買受人自行負責騰房。’”后來王巖從法院拿到了執行裁定書以及協助執行書,記者從王巖提供的這兩份材料上看到,均有“解除對某房產的查封,將該房產過戶至王巖名下或者該房產所有權及相應其他權利歸受買人王巖所有”等內容。

  王巖拿著這些材料找到原房主,但對方無論如何也不肯騰房,為此雙方還產生過肢體沖突。張琪也苦笑,明明這套房子在法律上已經屬于自己了,但自己和丈夫至今還不知道房子內部究竟是什么樣子,唯一知曉的就是那道打不開的大門。

  王巖說,60多萬的房款,其中有一半是自己向親朋好友借來的,本想在辦完房產證之后,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還朋友錢的。這下因為原房主的不搬出,自己不僅無法住到這套房子里,還辦不下來房產證。

  無法與原房主達成一致,汶上縣人民法院他跑了一趟又一趟。

  4月2日下午,汶上縣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蘇先生在了解完情況后向記者表示,之前處理王巖房產問題的負責法官生病住院,將由新的負責法官來處理王巖的房產問題,“交接工作等會耽誤一點時間,但會盡快推進這件事。”

  當天下午記者先后兩次來到王巖購買的房子處敲門,均無人回應。

  第二次敲門時記者發現,房門旁貼了兩張汶上縣人民法院的罰款決定書,處罰對象是兩位原房主。決定書中稱,“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拒不遷出本院依法拍賣的房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原房主)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執行難  

  蘇先生對記者表示,執行算得上是法院最難的一環。

  “汶上縣縣城,每年有幾千起執行案件,但執行工作人員只有5人。”蘇先生說,除了人少案多的現狀外,在遇到的具體案子中,執行人員也會遇到各種難以進行下去的情況。

  “比如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執行人員怎么辦?強制把孩子從一方那里搶過來給另一方嗎?”蘇先生繼續舉例,比如房產問題,被法院拍賣的房子,法院會事先給原房主下發通知,至于是否清空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這套房子屬于流拍,一直無人競拍,難道房子要一直空下去嗎?”蘇先生表示,在對拍賣房進行清空時也會遇到各種具體的難題。

  競拍成功者與原房主能協商好房產問題是最好的,但這種幾率較小,“雙方協商不成,法院自然會出面。”

  即使有法院的出面,也難免會遇到棘手的情況。近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2012年3月2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李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騰出位于濟南市歷下區長盛南四區某房屋,交付原告,同時被告人應向原告支付租賃費、違約金、房屋占用費。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7日指定由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執行。

  被告人在2008年10月6日將這套房屋轉租給他人,租賃期限至2017年12月30日。經法院執行部門多次通知,被告人一直未能騰出房屋,且又于2017年10月1日將該房產轉租給另外一人,租賃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被告人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無法執行,再次被告上了法庭。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