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日照市東港區《加快精品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東港區民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和《辦法》)正式出臺。目前,浙江、廣東、成都等省、市出臺了民宿管理規范性文件,省內濟南市的民宿管理規范性文件正在征求意見,東港區出臺的《意見》和《辦法》,是我省首個在區(縣)級層面出臺的政府規章文件,具有一定的首創性和示范性。

  據悉,結合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精品旅游產業發展要求,日照市出臺了《日照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將精品民宿作為鄉村振興的五大示范工程之一,與田園綜合、特色小鎮、現代農業產業園、美麗鄉村同步推進。近年來,東港區鄉村旅游蓬勃發展,以“民宿+”文創、古村落改造等形式興起的精品民宿逐步成為日照市旅游市場耀眼的新星,深受高端游客追捧。

  然而,在精品民宿發展過程中,缺乏行業標準、辦證難等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制約精品民宿發展的“絆腳石”和“攔路虎”。為加快推進東港區民宿規范化、特色化、精品化發展,東港區委、區政府多次組織各鎮街道、區直各有關部門、民宿業主召開民宿發展座談和實地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了《加快精品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東港區民宿管理辦法試行》。

  《意見》提出了“合理布局、集聚發展、量質并舉、突出特色”的總體思路,以“不負”等精品民宿為引領,大力發展以田園、濱海、民俗、文創、康養為主題的精品民宿。明確了重點引導在東港區經國家、省、市、區認定的A級旅游景區、美麗鄉村示范村、特色旅游村、傳統古村落、田園綜合體、旅游小鎮、景區周邊村等區域開發創建精品民宿的范圍。提出了每年安排民宿發展資金500萬元,做好民宿發展規劃、民宿提升檔次、民宿經營戶扶持和實施獎勵等。

  其中,實施民宿質量等級品牌獎勵,對評為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民宿品牌,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實施民宿床位獎勵,新開辦精品民宿在正常營運3個月后,證件齊全,經驗收認定,按每間客房5000元標準一次性進行獎勵;年度內新發展民宿達到10戶(含)以上、床位60張(含)以上的村認定為民宿特色村,滿足相關要求,每間一次性獎勵2000元。實施民宿發展獎勵,鼓勵各鎮(街道)發展民宿產業,對各鎮(街道)年內每新發展一個民宿特色村,一次性給予配套設施建設獎勵20萬元。對形成集聚性強、較大規模的民宿集群(新建精品民宿不少于5家,投資總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鎮(街道)配套設施建設獎勵50萬元。同時,《意見》對于精品民宿的用地政策、建設管理、宣傳營銷等扶持政策進行了明確。

  《辦法》包括總則、開辦條件、開辦程序、經營范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共七章34條。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申辦審核環節。辦法(試行)第14條至第17條對民宿開辦程序進行了規定。主要申報流程包括:提交開辦申請—受理后實行證照聯辦—開業前消防檢查,出具民宿場所消防檢查指導意見—公安部門現場勘查,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意見》和《辦法》的亮點與創新性表現在哪里?記者從當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除了是我省首個在區(縣)級層面出臺的關于民宿的政府規章文件外,針對民宿新業態發展階段,東港區出臺的《意見》和《辦法》,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設立了民宿的登記備案制度,簡化民宿開辦流程,放寬市場準入,突出事中事后監管,鼓勵民宿業發展,給予合規民宿的經營合法性。

  此外,《辦法》從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方面明確了民宿經營的基本規范與要求,為民宿經營提供指引,為規范民宿監管提供依據。“辦法”要求,單棟房屋設房不得超過20間(經營性客房不超過14間),不得設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層數原則上不超過4層(不作居住、住宿經營用途的頂樓、閣樓、地下室不計層數),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800㎡。

  《意見》和《辦法》引導民宿特色化塑造,精品化發展;注重文化創意和生活體驗,打造“特色鮮明、主題各異”的高品質民宿精品;實施民宿品牌獎勵、床位獎勵和鼓勵聚集化發展等措施,為東港區精品民宿健康可持續發展堅定了堅實基礎。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