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聊城4月26日訊 3個月內兩次酒駕!近日,臨清市一違法駕駛員張某某因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警方處行政拘留三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前不久,臨清交警大隊開展周末夜查行動時,在啟秀路發現一輛越野車臨近檢查點時突然滅掉大燈停靠在路邊,行跡異常。為確保安全,執勤交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駕駛人剛落下車窗,民警就聞到一股濃重的酒精味。于是,民警在執法記錄儀全程攝像的情況下,當場對該駕駛員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48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當民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查詢該違法當事人張某某信息時,發現他的駕駛證正處于暫扣期間。

原來,張某某在3個月前因酒后駕駛接受過處罰,目前駕駛證仍處暫扣期間。

當晚張某某與朋友喝了點酒后,覺得這次不會再遇到交警,便借著酒勁大膽駕起車回家。當快行至啟秀路口時,張某某隱約看到前方閃爍的警燈,慌亂之余將車拐到路邊熄滅火,企圖躲過檢查,結果還是沒逃過。

由于張某某的此次行為已構成二次酒駕,4月25日,臨清交警大隊依法對其做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臨清交警提示:“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管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希望大家要時刻牢記“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為了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駕,切莫以身試法而追悔莫及。